彰显最坚决态度、最有力措施、最严格标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12月2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记者获悉,《条例修订草案》旗帜鲜明地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新精神,特别是长江保护法草案的新规定新举措;紧扣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总结固化赤水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经验做法;强调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保障赤水河流域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防止长江流域水污染,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保障以茅台酒为重点的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引领和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我省及时做好衔接、细化和补充;赤水河流域生态治理取得的成效需要以法治方式巩固,探索的贵州经验需要上升为法规规范;赤水河流域保护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2017年《条例》立法后评估和2020年贵州环保行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也需要《条例》与时俱进,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
202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站在赤水河全流域“一盘棋”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度,对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修法)保护赤水河作出重要批示。共同立法(修法)是全国人大交给三省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了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水平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让赤水河流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与云南、四川两省密切联系、共同商研,认真落实共立任务。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拟定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20年1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强化赤水河流域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保护责任,将我省作为全国率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试点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按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原则,将用水总量和消耗强度控制指标作为流域保护目标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河长制、湖长制的目标任务;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为巩固和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保护成效,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进一步协调、平衡建设者、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云贵川三省以及省内上下游之间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补偿资金少、范围窄、渠道和主体单一,没有形成保护者和受益者的良性互动,实施效果不理想,原有的规定相对原则。《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国家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政策措施,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和流域受益地区的职责和义务,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规划管控。为贯彻执行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以立法形式强化“一张图”“一盘棋”,按照“统一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要求,《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流域内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落实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规定流域内的各类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突出规划引导,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增强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关于农业面源污染。赤水河流域农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情况仍比较普遍,特别是使用除草剂,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小觑。目前赤水河水质总氮和总磷指标位于临界值,随时有突破红线超标的可能,对茅台酒的生产和沿岸人民群众生活构成威胁。因此,《条例修订草案》明令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其他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关于禁止性规定。《条例修订草案》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威胁和破坏赤水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严整治小水电工程、非法煤运码头、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巩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关于跨区域联合保护。云、贵、川三省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监管执法尺度等诸多方面不尽一致,“右岸保护、左岸破坏”等问题普遍存在。为构建省际间跨区域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建立健全云贵川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增加了“跨区域联合保护”一章,对省级政府间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规划编制、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生态流量监督管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石雨浩 王敏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